国际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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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学会章程 

(2002年4月18日批准通过﹔2002年12月28日修订) 

1.            本组织的名称为“国际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omparative Studies of Chinese and Western Philosophy)或缩写为“ISCWP”。

2.            国际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学会是一个在国际学术界发挥作用﹑非营利性和独立的哲学学会。本学会致力于以下学术目标:(1)促进中西哲学的比较研究;(2)为世界各个地区有志于这种研究的哲学家们提供学术交往、思想及信息交流的便利,完全不考虑这些哲学家们的种族来源、教育背景和方法倾向;(3)为中西哲学家们之间的互相切磋和共同的哲学努力提供渠道。

为了上述目的﹐本学会强调(但不限于)中国哲学与西方主流哲学(广义理解下的分析传统和大陆传统)之间的建设性交锋-交融﹔本学会强调这种比较研究对于当代哲学发展及其相关资源的积极反映和响应以及两者之间藉此相互促进提高﹔通过上述这种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途径﹐本学会致力于不仅分别地对于中国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作出贡献; 而且对于作为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哲学之发展作出贡献。本学会也强调对于作为中国哲学发源地的中侣与侣与西方哲学界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对话开辟渠道和建立有效的学术合作方式。

本学会以致力于教育学术为唯一目的。在致力于实现该目的之过程中﹐本学会之活动不会有损于其根据美国1986年国家税务法501(c)(3)条款所享有的税务豁免资格。

3.            国际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学会的会员资格为世界各个地区有志于中西哲学的比较研究的哲学家。

4.            本学会事务由理事会(the Board of Directors)管理。理事会承担下述组织管理职责:

  • 规划与组织学术活动;
  • 定期向会员汇报本学会的重要发展;
  • 召集学会会议;
  • 指派专项(ad hoc)委员会和(如有必要)学会地区事务执行人员;
  • 代表本学会与其它组织或个人达成协议;
  • 监督理事会换届选举和学会章程修订。

5.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司库组成。会长通过召集协调理事会会议、代表理事会和学会、监督学会事务管理等等而对上述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履行理事会职责;秘书-司库负责财务事宜。

6.            理事会然任期为三年。除首届理事会选举之外、下一届理事会中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中副会长接任(在无特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副会长和秘书-司库则每三年进行一次改选。候选人须为本学会会员并表达参选兴趣。下届理事会成员于选举后之7月1日就职。上届理事会于6月30日结束任期。

7.            本学会起咨询作用的顾问委员会(Advisory Board)由下述人员组成:中国哲学和比较哲学领域与西方哲学领域的若干著名学者、本学会历任会长和理事会在其任期代表学会所特邀的有经验人士。

8.            根据某一地区会员规模及其构成,理事会可指派学会地区事务执行人员。学会地区事务执行人员的职责是在本地区协协助会长履行其职责和组织与本地区相关的学术活动。

9.            本章程之建立和修订需经至少半数会员参加投票 、至少三分之二多数赞同;投票方式要么为通过会议投票﹑要么为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投票。

10.            本学会不进行旨在影响立法的正面或反面宣传活动;本学会不代表任何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参与或干预任何政治性竞选运(包括出版或分发其文件)。

11.            本学会之收入和资产仅用于教育学术目的; 除非本学会授权对所提供的服务提供合理补偿,理事会成员、学会事务管理人员或私人均不可受惠于本学会之任何收入和资产。

12.            如果本学会解散﹐其解散时在偿还所有(预期)债务之后所剩余的资产将转馈给某一非营利性基金会或社团﹐该基金会或社团的组织运行仅致力于慈善、教育或科学目的、并业已根据美国国家税务法501(c)(3)条款确立其税务豁免身份。

        

(牟博译,2005-08届理事会审核)